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0-01 00:00:00 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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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4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全面、客观指出了三个方面12条具体问题和不足,针对性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司法局党组按照县委巡察组的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芳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东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司法局党组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将12项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股室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推动整改进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整改情况: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司法局党组班子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入研究剖析讨论党组班子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今后整改发展方向,明确了党组成员各自职责。通过整改,局党组相比整改前,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一是党组成员间工作沟通交流更加密切,对县委政府相关政策能够及时互相传达,对各自领域工作都能互相讨论后部署,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及时、到位,有落实、有效果;二是结合司法局实际,合理安排了学习和工作时间,并为每位职工发放学习笔记本,由政工室定期抽查职工学习笔记,做到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主动、常态化。

  2.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整改情况:司法局于7月24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在编干部参会,会议对巡察组巡察意见进行了全方位传达,并深度剖析存在问题。部署会严格要求了今后财经纪律,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对恩水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整改方向进行了明确,对恩水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在整改阶段人员管理、财务制度进行了要求。9月14日,第二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推进会对目前巡察整改工作进展程度进行了通报,对尚未完成,恩水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整改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整改期间,司法局党组还先后四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恩水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整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目前整改结果为:一是重新制定了云南恩水律师事务所及乡(镇)法律服务所管理规定,涉及事务所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律师投诉查处制度等7个方面的制度;二是恩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实行统一受案、统一收费并执行收支两条线,在编律师工资差额拨款部分参照县人民医院收支分配制度,按照2个50%实行分配,目前正在实施中;三是将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重新制定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制度,今后法律服务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一律上交县财政,由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用于办公经费,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目前正在实施中。

  3.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薄弱。”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中,与党建、党风廉政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制定司法局党组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按计划每年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主要负责人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明确政工室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意识形态学习作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学习内容进行定期学习。四是在周一学习会中定期传达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日常相融合,不搞“两张皮”,坚决避免意识形态止步于办公室工作中,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形成用思想武装头脑,用意识指导一切工作的整体局面。

  4.关于“脱贫政坚工作精准度不够,工作推进慢。”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队长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并由副局长、驻村工作队长对驻村工作负主要责任;二是加强了经费保障,截止目前,司法局保障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给予挂钩村黄梨村帮扶资金共计5万元(其中给予黄梨村小学5000),给予界牌村扶贫帮扶资金5000元;三是办公室更加及时的传达县委政府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每一位“挂包帮”工作人员及驻村工作人员对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研究到位,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整改情况:一是6月4日,按要求对司法局党支部及时完成届满选举工作,选出了新一届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为今后党建工作更好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二是换届后的支委班子每月定期学习,对支部发展、支部党内生活等方面进行研究;三是党支部结合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相关要求,制定2018年司法局党支部“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将每月具体学习内容细化,每月按照计划按时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后完善党建相关台账记录,确保活动按时召开、档案材料及时完善、支部活动有迹可循。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整改情况:一是改变民主生活会形式,会前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和深刻自我剖析,会上扎实开展好每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找准问题、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二是要求党员同志积极按时参加党内政治生活,让每一名党员同志都能充分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把讲政治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每周组织学习一次,每月“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一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思想意识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四是要求支部每一名党员坚持个人自学,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做到个人自学与集体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同志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3.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司法局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注重党员每月积分申报并进行公示。二是结合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相关要求,制定2018年司法局“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将每月具体学习内容细化,由政工室带头学习,充分发挥干部思想教育管理职能职责,将每月学习内容落实到实处,及时完善各项痕迹资料,做到档案规范、齐全。三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按组织要求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和深刻自我剖析,达到找准问题、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目的,并制定整改方案,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9月14日召开会议,认真就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与部署,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知晓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及党建等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进行层层签订。二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建工作,明确政工室负责抓具体业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将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有落实。

  2.关于“廉政风险突出”整改情况:一是由于我局情况特殊,党组书记暂缺,目前仅有党组成员2名,其中1名长期驻村,另1名党组成员主持工作,故对班子成员工作未重新进行分工。二是对单位岗位职责及风险点重新进行梳理,对涉及费用收取、支出、法律服务所费用收取等项目,法律服务所、恩水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等部门岗位的风险点重新定梳理定级,确保因风险等级过低,造成工作疏漏。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整改情况:

  针对“到下属单位报差旅费”,正在整改中;针对“利用行业特点,获得其他报酬。”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为:一是2009年,受县商务局委托,我县律师对惠宁建筑公司纠纷进行管理,2010年受惠宁公司董事会及职工委托,我县律师对惠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原党组书记、局长桃联府同志参与进行,并按照委托协议,收取部分代理费,此项费用直至2015年才分配完毕,此行为属于2009年惠宁公司改制后破产清算行为的延续,并非中央八项规定以后进行利用行业特点获得报酬的行为。二是恩水律师事务所属于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可实行效益分配,目前正在按巡察整改意见,实施收支两条线,对恩水律师事务所在编人员差额拨款部分,参照县人民医院差额拨款分配模式,按照2个50%方式进行分配,目前正在进行,尚待完成。三是乡镇法律服务所,因司法所不具备法律服务职能,法律服务所无工作经费,难以招录社会兼职人员,为满足社会需要,又不得不开展法律服务,只能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暂时进行兼职。目前,正在按巡察整改意见进行收支两条线整改中,整改后对收取的法律服务收入一律上交县财政,并由县财政按照比例返还用于法律服务所办公经费,法律服务所收取费用也将依法纳税,确保合法合理性。

  4.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整改情况:按规定重新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服务所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正在整改中。

  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在会议上对财经纪律进行要求,5月29日组织各乡镇司法所长集中进行财务知识培训一次,7月24日、9月1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及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中均对单位财经纪律进行严肃要求,明确今后对单据齐全,事由清楚的差旅及接待等事项,财务室方可进行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加强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室通过自学、向财政局及同行学习,将财务相关业务重新梳理并及时告知单位其他职工;三是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报销,一律要求有通知、有签到、有方案,否则不予报销;四是对于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一律要求专人负责采购并需有采购物品清单,对金额较大物品采购,一律要求有报价单,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方可进行采购。五是重新制定恩水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制度,并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目前正在实施中。目前,司法局财务报销存在问题已完全整改完毕。

  三、加大执行力度,抓好下一步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我局整体往较好方向发展,党组在党的领导方面,目标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切合实际;在党的建设方面,基础更加扎实,台账更加规范、党内生活开展更加严肃、规范;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体责任更加明确,管理更加得当。当然,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继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尚在进行,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消耗;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司法行政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为扎实推进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巡察卫滨区司法局的反馈报告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卫滨区司法局支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巡视工作总要求,聚焦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取信于民、惠及群众。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推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科学统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安排、分工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关于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1、加强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局党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对支部委员进行明确分工,书记“一把手”负总责,支部委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认真扎实地抓好局党建工作,在工作中主动将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了支部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党务会议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进一步加强“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党建管理制度落实。坚持“三会一课”,按时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各项会议记录。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于9月7日认真开展了中央巡视反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9月17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

  2、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对近年来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做到程序合规、材料完备,同时严格按照标准按时按量缴纳党费。

  3、严格落实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对各项教育活动资料的如活动方案、学习笔记、剖析材料及整改台账的完善和存档工作开展了自查,没有完善的将逐步补充完善。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倡导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敢于亮短揭丑、动真碰硬,避免一团和气,切实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关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研究、常部署,认真种好“责任田”。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部门和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适时安排和督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2、对“四风”问题隐匿变异问题提高认识和警惕性,规范单位各项制度措施,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积极开展重点监察,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干部任免使用、行政权力审批受理转报、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考评,抓好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和党支部主要责任人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各相关科室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督促、指导,加强对下级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报账程序,单位会计要严格审查,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核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办法,限制现金支出;规范财务凭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发票、清单一定相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各分管领导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安排,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纪检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二)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整改落实台帐,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门整改、接受监督。整改过程和取得阶段性成果及时通过公示栏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司法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3日至9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我局)进行了巡察,9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及意见,对此次巡察工作及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围绕巡察反馈五方面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认真整改,补齐短板弱项,取得一定成效。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以最坚强的党性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我局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的5方面13个问题,分解成44项整改任务,制定了103条整改措施,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两个月来,局领导班子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2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销号、跟踪问效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最有力的举措抓推进,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入脑入心、学思悟践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全局干职工大会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研究制定了《市司法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争一流、站前列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领导会议精神上走在了全市前列。同时,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收到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传达学习,确保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学习”。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为每位党员干部发放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讲话金句》《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资料和笔记本,通过召开每周二下午学习会议、全体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组织干部职工理论知识测试等形式,运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和学习强国APP等手段,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2019年9月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组织理论知识测试1次。

  (3)在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上下功夫。完善制定了《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和安排制度,细化了学习内容和学习纪律,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抓好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及时修改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召开了2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均进行了学习研讨,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2.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与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落实‘法治扶贫’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我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制定出台了《抚州市司法局法治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将扶贫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加大对贫困人员法律援助力度,对贫困人员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事项进行一定程度费用减免,做到应援尽援。

  (2)针对“没有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法律援助对象”的问题。我局在2017年开展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和2018年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精准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以来,全市已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法援案件90件。

  (3)针对“督促乡镇司法所整治违规挂牌工作不力”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了《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各县(区)规范挂牌。2019年11月初,各县(区)上报了完成整改专项报告,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的111个乡镇大院内司法所未规范挂牌全部整改到位。

  3.针对“推进依法治市力度不够,普法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以领导干部及青少年为重点的‘七五’普法工作形式大于内容,收效不够明显”问题。一是组织开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月24日集中学习《公务员法》,10月16日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和研讨,会上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并下发《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学习资料。二是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10月30日上午,市政府任命的134名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三是协调市委党校将宪法等法律列为必修课。开设专题课“解读新修订的《宪法》”、“解读新修订的《党章》”等课程,进行了反邪教、法律警示视频教育、线上学习等。四是组织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组织全民参加“百万网民学法考法”月赛。其中,我市举办食品安全法专场考法竞赛活动,本市参赛总人数占全省的60%。五是开展青少年普法。开足开齐相关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举办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上岗教师培训班;指导协调团市委、市教体局等单位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拍摄制作“我与宪法”微视频。

  (2)针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存在一些瓶颈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问题。一是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规范化培养工作力度,推进培养工作提质增效。10月15日至18日在井冈山干部教育学院举办了全市司法所长暨骨干“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对参训司法所长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实务操作业务知识培训,从整体上对如何贯彻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抚州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组织实施规范(试行)》细节上一些问题的重点把握及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破解,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升了一线业务工作人员规范化操作水平。二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助力培养工作。制定下发《中共抚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1月12日下发《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 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召开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流动现场会的通知》,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法治文化创作、法治实践站三大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和评比,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三是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专题调研,查找问题和短板,提出破解瓶颈对策并实施;组织开展了农村“法律明白人”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查看工作台账等,进一步查找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短板,其中,10月8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苍牧带队赴南城县、南丰县调研督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问题调查与思考》,力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四是加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网校的推广应用,特别针对外出打工人员,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高平台知晓率和覆盖面,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通过不懈努力,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网校粉丝达到13.1万人。五是联合东华理工大学,依托高校资源,设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即“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研究和培训质量。在东华理工大学设立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暨“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资源优势,从更高层面,为市法治乡村建设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出谋划策,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点迷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由“泥腿子”工程向“专家型”工程转变。10月26日完成揭牌仪式。下发举办首期农村骨干“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工作通知,于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6日、12月7日分两期对220名骨干“法律明白人”进行了培训。

  (3)针对“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切实加强抚州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推广运用,在平台上设立法律援助专栏,推送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指南,列举了法律援助意义、条件、范围等各项内容,困难群众从网上申请法律援助32件。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在西大街社区、羊城广场、才都社区开展了法律服务活动,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单。制作了抚州公共掌上平台宣传海报6幅,在办公楼大厅摆放,制作宣传单千份,用于法援工作的宣传。

  (4)针对“全市164个司法所还有10个无人所”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了《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司法局按要求配备司法所人员。11月初,各县(区)上报了完成整改专项报告,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10个无人所问题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11月初,我局抽取了临川、金溪、东乡共10个司法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从实地检查情况看,这些司法所的整改工作扎实,问题整改彻底;从各县区上报的整改图片看,各单位都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抓好了落实。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2019年10月,我局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了意识形态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了学习研讨,充分激发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局领导班子还听取了各局领导班子成员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局意识形态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均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撰写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全局上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2)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贯彻力度。通过开展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排查,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强化舆情应对处置手段,明确专人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媒通”安装、注册和培训,不断壮大我局司法行政网军队伍;统筹做好全局网络宣传工作,定期对市局门户网站、法治抚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进行“体检”;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我局未出现任何重大负面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

  (3)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研究制定了《抚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抚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制度》《抚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明确了各方责任和检查考核方式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

  5.针对“思想建设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对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了细化调整,确保理论学习与时俱进。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共召开了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分别就意识形态工作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每位党组成员均进行研讨发言,撰写了心得体会。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岗位要求开展自学。主要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学习《选编》、《纲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局党员干部在个人自学时做到认真划重点、做笔记、写心得,每天坚持使用“学习强国”APP、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等强化日常“充电”,养成了天天学、及时学、深刻悟的良好习惯。

  (2)注重学以致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求每位干部每年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撰写一篇调研文章,确保理论联系实际。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对表对标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岗位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共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为探索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突出问题寻求了破解瓶颈的新路径。同时,创新学习形式,坚持德法大讲堂学习制度,开展理论知识测试。2019年10月,对全体干部理论学习进行了一次专题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

  (二)选人用人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度。研究制定了《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的功能、界限。巡察整改以来,每次局党组会议均严格落实了“三重一大”决策上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制度,未出现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未过半的情况;每次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均形成了会议纪要。

  7.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年度绩效考核党建工作占比偏低”的问题。我局对《抚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党建工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同时,研究出台了《抚州市司法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创新担当、干事创业热情,充分考虑党建工作成绩,强化党建工作正向激励作用。

  (2)针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签到制度》《基层党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员谈话提醒制度》等党组织系列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党组织生活。同时,严格落实党员大会签到制度,巡察整改以来,每次党员大会均进行了签到;切实加强会议记录工作,严格落实了会议分类记录制度。目前,我局各党组织不存在由非党员做记录的现象。

  (3)高质量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于11月底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自学、广泛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成效,开出“辣味”“红脸出汗”。

  (4)针对“缴纳党费不主动”问题。我局通过警示教育、党支部书记上党课、廉情提醒、谈心谈话等,加大对党员主动缴纳党费的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党员干部主动缴纳党费意识。同时,健全完善了《党费收缴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党费收缴管理。2017年以来,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均做到了及时主动足额缴纳党费,不存在从工资或奖金中代扣党费的现象。

  (5)针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力度,高质量组织召开每一次民主生活会,确保“红脸出汗”“辣味十足”,开出成效,不走过场。

  8.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人员配备不科学”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并在巡察反馈情况后,再次积极向市委请示或建议,我局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专业人才偏少的现状,要求配齐配强局领导班子。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加强对立法、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性较强业务的学习,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另外,注重专业性人才引进,我局通过2019年事业编制人员遴选考试,遴选了1名法律类专业的事业编制人员到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受理中心。

  (2)针对“程序不到位”和“2017年9月提拔两位干部没有发现谈心谈话的相关记录”的问题。巡察整改以来,我局严格落实人事任免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切实加强会议记录。如,今年9月,我局任免了一批干部,均严格按照干部提拔任用管理办法,落实了人事任免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对提任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做好了会议记录工作。

  (3)针对“编外人员聘用不规范”问题。巡察整改以来,赣东公证处已辞退聘用人员2人。目前核定编制人员9人,聘用5人,聘用人员占比55%。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机制,明确招聘编外人员须经赣东公证处民主讨论,党支部会议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做出招聘决定;明确招聘编外人员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透明”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作风建设方面

  9.针对“‘假、慢’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搞假援助”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从严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律不给予援助。严格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的程序。9月至今受理的75件法律援助案件均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未出现人情案,关系案件。大力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加强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督查检查,杜绝出现人情援助,不符合条件的法援案件。二是对全市法援案件数量进行重新核实。杜绝出现虚报、假报情况,如实向上级报送各类统计数据。目前,已经统计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83件,其中刑事674件、民事697件,行政12件。三是规范法律援助案卷归档,规范案卷提交。办案人员将案卷材料提交给法律援助机构,当面审查验收,对错填、漏填漏送材料的,要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验收,对不适当履行援助义务的,应验收为不合格。对律师提交的39件案件全部进行了认真审核,规范装订。四是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压实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援助的监督指导,争取市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了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依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补贴标准由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构成。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确定了直接费用并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初步测算了劳务费。为解决我市律师资源不足的现状,积极向省厅申请律师支援。目前,已经安排46名省直所的律师支援我市黎川、南城、南丰等县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统筹8名律师跨县区办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五是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确保应援尽援。目前,共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30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案件10件。

  (2)针对“承办上级交办事项慢”的问题。市律师协会组成调查组对2019年4月24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投诉件转办单》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于8月25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今后我局将提高有关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加快处理时间,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方面

  10.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超面积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对超面积的部分进行整改,9月份已经整改到位。

  (2)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我局已为所有公车安装了GPS定位系统,通过软件能查看到公车所有的运行轨迹,同时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调度公车,确保公车专用。

  (3)针对“公车存在加油异常情况”的问题。我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2017年,我局就公车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明确了专人负责管理公车调度和公车油卡,坚决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4)针对“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已退还违规报销费用,并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5)针对“虚构公务接待人员”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要求严格每位干部职工在进行公务接待时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保留接待公函(电函)与接待清单,报账时确保正式发票、银行POS机小票、公务消费监管系统打印的消费账单保证“六单”齐全。

  1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局认真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全局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同时,制定出台了《市司法局办公用品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对达到报废等条件的固定资产及时下账。

  (2)针对“2016年之前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2017年以来,我局未出现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进行报销的情况。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局机关购买的2台高清摄像机和公证处购买的电脑和打印机均按要求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制定出台了《市司法局办公用品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4)针对“固定资产去向不明”的问题。巡察整改以后,我局及时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同时,制定出台了《市司法局办公用品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领用手续。

  (5)针对“个人长期占用单位资产”的问题。制定《市司法局办公用品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领用手续,对贵重固定资产和一般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6)针对“‘堵前门,开旁门’,转嫁协会违规开支”的问题。2019年7月27日,抚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由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均由执业律师担任,协会实行司法局党组领导、指导、监督,行业自律管理,财务也移交律协自行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我局在律师协会开支财务问题。同时,我局积极加大对律师协会的财务监管力度,确保律协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针对“提前发放通讯补助”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各类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程序发放。2016年以来,我局未再出现提前发放通讯补助情况。

  (8)针对“单位负担了个人应缴的社保”的问题。我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抚州仲裁委员会聘用人员退回了应当由其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医保费用。

  (9)针对“个人借款长期未还”的问题。我局对单位个人借款未还、未冲账等问题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逐级审批,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财务领导5人以上签字,经会计核审后再按程序核报,从制度上直接杜绝了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2.针对“主体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切实扭住“全面从严治党”牛鼻子。进一步细化了《2019年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工。同时,局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进一步提高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廉情提醒”,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3)积极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廉情提醒”,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了局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形成全局上下共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良好格局。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每个季度均开展了1次谈心谈话,进一步压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13.针对“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巡察整改以来,召开全局党组会议,驻局纪检组组长均到会参加,未缺席1次。

  (2)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意识,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力争查处案件破零。

  (3)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处案件线索。

  三、巩固巡察成效,以最实工作作风抓落实,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到位

  我局党组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各位成员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当好“头雁”,严格执行整改责任制、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不落一件、不虚一事,使所有问题都“清仓见底”。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成果转化相结合,持续深化,并建立成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建立一批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新制度,不断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