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01 00:00:00 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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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沂南县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农字{2019}150号)文件精神,我镇2020年度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出台的又一项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二、保险政策   (一)保险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大豆、花生。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2019年沂南县被列为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大户(含种粮家庭农场,不含合作社;大户认定条件及种植面积确定可参考鲁农财字[2016]53号)。种植大户可从上述两种保障类型中任选一种参保,单个品种粮食作物不允许同时选择两种保障类型,不同品种   食作物选择的保障类型可以不同。   (二)保险费及保险责任   1.小麦种植保险普通农户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50元/亩;种植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900元/亩,费率均为4%。   (1)由于洪水、内涝、风灾、電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小麦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按照实际发生面积赔偿。   2.玉米种植保险普通农户18元/亩(自缴20%,3.6元),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4.5%;种植大户36元/亩(自缴20%,7.2元),保险金额850元/亩,费率4.24%。   保险责任:(1)洪水、内涝、风灾、電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按照实际发生面积赔偿。   3.大豆种植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保费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费率5.43%。基本险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附加险保险费为农户自缴,附加险不单独出售:   (1)附加险1(覆盖人工成本):保费12.5元/亩,保险金额230元/亩,费率5.43%;   (2)附加险2(覆盖人工成本、地租成本):保费25元/亩,保险金额460元/亩,费率5.43%。   农户购买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本险时,可选择购买附加险,附加险不单独出售。普通农户可选择附加险1,50亩以上连片种植大户可选附加险1或2(只能选择一种)。基本险保费享受财政补贴,附加险保费为农户自缴,但鼓励市县适当财政补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豆损失的,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洪水、内涝、风灾、電灾、热害、冷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乡镇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按照实际发生面积赔偿。   4.花生种植保险保险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生的损失,且达到花生种植保险条款约定损失率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電灾、涝灾,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   (2)旱灾,且损失率达到40%(含)以上的;   (3)枯萎病和蝌蜡,且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的;   (4)地震;   (5)泥石流、山体滑坡。   以及发生上述灾害时,为抢救保险标的、减少损失而进行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依照条款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三)保费补贴比例   小麦、玉米保费,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即农户每亩需缴保费3.60元/庄沂南县为产粮大县,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45%、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5%。   大豆保费,基本险保险费享受政府补贴,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承担20%,即农户每亩需缴保费2.5元/亩、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5%;   花生保费,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自担20%,即农户每亩需缴保费4.8元。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35%、省级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5%。   (四)保险经办机构小麦、玉米、大豆、花生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公司承保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近南支公司分区域承保。具体区域划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公司承保界湖街道、青驼镇、张庄镇、砖埠镇、大庄镇、辛集镇、蒲汪镇、湖头镇、苏村镇铜井镇等10个街道、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沂南支公司承保依汉镇、马牧池乡、岸堤镇、孙祖镇、双埃镇、经开区等6个乡镇、开发区。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规定调整执行。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1.保险期限:为乡镇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至作物   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日期:小麦为每年12月20日前,玉米及大豆为每年7月15日前。春花生6月15日前,夏花生7月31日前。   2.理赔期限:小麦理赔时间为每年8月底前,玉米及大豆理赔时间为每年11月底前。花生理赔期限为11月30日前结束。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3.保险合同签订: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1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签单承保。保险合同按品种(玉米、大豆)签署,保费按品种缴纳,可一并收取(最终以种植亩数为准)。具体步骤是:   一是乡镇(街道、开发区)保险代办单位组织各投保村(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号(惠农一卡通)、参保作物、参保面积、农户自缴保费和种植地块位置等信息。参保农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土地涉及流转的,不论面积大小,参保农户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是村委会向农民收取应缴保费,并向被保险人发放明白纸,投保面积由村委会核实登记。同时承保单位以行政村   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三是各村将投保明细表和收取的保费上缴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汇总后与承保单位核对并搞好资金结算,以行政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各级财政补贴资金。   (六)赔偿处理   1.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报案,乡镇政府在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人员赴现场查勘,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作为理赔依据。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x损失率×受损积)。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越冬期一抽穗每亩保险金额×60%,抽穗期一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100%。   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幼苗期为每亩保险金额×50%,小喇叭口期-大喇叭口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灌浆期一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大豆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苗期、开花期前为每亩保险金额×60%,开花期-结英期为每亩保险金额×80%,鼓粒成熟期为每亩保险金额×100%。   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最终确定损失程度。原则上,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2.理赔资金支付。理赔前,受灾农户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惠农一卡通)复印件,发生理赔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由承保公司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七)保险运作   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为减少工作量,玉米、大豆、花生保险费可同小麦险一起收取。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四)依法合规承保。承保公司要按照中国保监会农险承保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新要求,落实农险签单的信息采集和档案整理工作,坚决杜绝把真业务做成假档案现象,要确保农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农户签字、联系电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真实性。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出险及时现场查勘,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涉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运作。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承保单位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把省政府规定的农险工作经费,支付给乡镇以下参与承保、理赔的村委会协保协赔员,各级相关部门不再提取工作经费。通过制定考核办法,把承保面积、农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农户签字、联系电话、地块位置信息采集真实性与劳务费所得相挂钩,按工作量、工作质量确定劳务支付标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最大限度调动乡镇及以下参与部门和村委人员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   (六)列入农业生产考核。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全年农业生产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村居进行表彰奖励。 

  乡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21211”农业农村产业突破行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特别是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农业保险工作,力争使每一个贫困户至少参加1种以上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镇镇情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农业保险险种、承保范围及承保机构   2019年全县承保农业保险险种13个。有中央险种主要有玉米、马铃薯、冬小麦、能繁母猪、奶牛等5个品种,承保范围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玉米、马铃薯、冬小麦三个险种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能繁母猪、奶牛由中华财险公司承办。省级险种有肉牛、肉羊、设施蔬菜、高原夏菜、育肥猪、鸡、中药材(包括党参、黄芪)等7个品种,“一县一品”险种是黑毛驴,承包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中华财险公司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汉家岔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的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镇2019年度农业保险参保计划。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要引导农户自愿投保,协助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投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具体工作,据实投保,并对农户承保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传、召开会议、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户宣传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各方承担保费的比例、赔偿标准和流程等重点内容,特别是重点宣传投保受灾、及时赔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实例的引导作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其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参保时限。今年全镇保险参保时间截至5月20日结束。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要确定专人,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工作各项任务。   (三)按期报送资料。参保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将保险汇总表及承保清册,各一式四份分别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人保财险会宁县支公司联系电话:****   中华财险会宁县支公司联系电话:**** 

  乡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2019年开办的政策性险种、承保数量及承保机构   (一)开办的险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7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县农业保险开办的险种确定为:种植业类水稻保险、油菜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养殖业类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森林类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品种;烟叶、茶叶、肉鸡、能繁母牛、鹅、生猪价格指数、脐橙等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烟叶烘烤县级特色保险品种。   (二)各险种承保数量   1.水稻:48.094万亩(含早、中、晚三季);   2.油菜:15.2万亩;   3.杂交水稻制种:0.75万亩;   4.能繁母猪:3万头;   5.育肥猪:23.7万头;   6.公益林:88万亩;   7.商品林:70万亩;   8.烟叶:2.2万亩;   9.茶叶:0.88万亩;   10.肉鸡:7万羽;   11.能繁母牛:0.55万头;   12.鹅:5万羽;   13.生猪价格指数:3.02万头;   14.脐橙:3万亩;   15. 烟叶烘烤:2万亩。   (三)各险种承保机构   1.水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2.油菜:太平洋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3.杂交水稻制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4.能繁母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5.育肥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6.公益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7.商品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8.烟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主承保;   9.茶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0.肉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1.能繁母牛:太平洋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2.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3.生猪价格指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4.脐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15.烟叶烘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茶陵县支公司。   三、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9〕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操作;   (二)各险种条款适用银保监局报备条款;   (三)签单理赔必须按照银保监局有关要求进行签单理赔,签单实行见费出单制,理赔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四)对于因病致死的能繁母猪、育肥猪、能繁母牛及家禽,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见无害化处理单按条款足额赔付。   四、资金管理   (一)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关于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   1.农业保险出单和补贴资金申请程序。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出具保单和保险卡,并据此向相应级财政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2.财政局将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3.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支付。财政局根据承保机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通过国库转账支付。   (二)工作费用支出管理   农业农村、畜牧、林业、烤烟、气象、各乡镇等单位协助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应由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提取支付,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烤烟办、气象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做好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烤烟办要分别做好农业、林木、烟叶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勘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对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气象局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农业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同时要提供灾害天气证明。   2.着力机构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切实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改进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检查考评机制,强化监管,使服务能力与保费规模相匹配。实施标准化乡镇农保办和协保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下沉工作重心。各乡镇农保办和协保员要切实配合保险公司从承保、签单、理赔、公示等各方面予以规范,促进农业保险依法合规,全面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二)切合实际,拓宽险种   除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外,要积极拓宽农业保险范围和险种,选择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群众要求迫切、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市场主体的区域性农业主导品种列入农业保险范畴,积极向省财政部门申报,力争保险配套资金,化解风险。   (三)严格纪律,强化监管   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决不允许通过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不得虚假理赔、虚假退保,不能搞人情、关系和交易理赔,确保理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各村及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申报的理赔材料,县农保办和县保险公司要逐一到户抽查核实,对假报、虚报、扩大出险规模和损失程度的一律拒赔,扣减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追究协保员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如出现因农业保险产生的群体上访事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促,做好宣传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制度,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农业保险行为准则;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引导社会重视农业保险,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