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三篇

时间:2021-10-01 00:00:00 工作计划
为推动形成我镇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泉,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按照省、市、县关于“三无”村(社区)创建的工作部署,扎实抓好源头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范文112为大家带来的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1

  50 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 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 。1963 年 11 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 求各地仿效,学习推广。50 年来,浙江枫桥坚持“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为了群众、依 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题,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了“枫桥经验” 。

  “枫桥经验”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把群众路 线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 形成了干部创事业、 能人创企业、 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 、大 力推广“枫桥经验” 、不断创新“枫桥经验” ,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 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50 年的实践充分证明, “枫桥经验”是实践 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 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 在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枫桥经 验”就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 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 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如何在 我县推广实行枫桥经验, 推进法治创建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 面做好: 一、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 平。

  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 才能赢 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

  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 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 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 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 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 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 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源头治理、动 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 处置机制, 及时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

  要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 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 社会矛盾。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群众对自身 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要把 基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作用, 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 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 设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 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的社会组 织参与矛盾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服 务管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 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要发展社区工 作者、义工等社会志愿者队伍,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基 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走访工作与网络对话有机结 合起来,加强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 QQ 群 等建设, 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 体察民情、 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 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并及时回应群众关 切,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三、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 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 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 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 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 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 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 众信访权利并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 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 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 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

  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下大气力解 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 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 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要按照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 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 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 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 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 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

  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 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 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 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 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 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 解决问题。

  五、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 来。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 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的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 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各级干部要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 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 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广大干部要增强群 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 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 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正 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 入开展。

  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创新“枫桥经验” ,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政法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人民调解主 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防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 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减少 不和谐因素,为上海世博会胜利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迎世博、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实现三个新的 工作实效。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 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排查清理陈年积案,全面开展 一是维护稳定有新作为 积案化解攻坚战。积极预防和化解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 100%、调解成功率达到 96%以上,决不发生因排查不及时、化解不恰 当、稳控不到位等引发的自杀自残、民转刑、群体性上访和重大群 体性事件。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 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致力 二是创新发展有新机制 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因地制宜,拓展延伸 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不断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三是 三是 争优创先有新形象。坚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 争优创先有新形象 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培育典型, 弘扬先进,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活动时间 从 2010 年 1 月份开始,11 月 20 结束。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1 月 20 日至 30 日。按照活动总体要求,各行 动员阶段: 政村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

  (二)实施阶段:2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全镇集中开展人民调 实施阶段: 解主题实践六大活动。

  1.开展 护航世博 专项行动。

  1.开展“护航世博”专项行动。3 月下旬至 10 月下旬,在全镇 开展 护航世博” 集中开展人民调解“护航世博”专项行动,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得 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大事不出村、小事少出 镇”的要求,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 排查分析研判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 作预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

  2.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2 月 1 日至 4 月 25 日,集中 开展陈年积案清理化解攻坚战 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指挥,在全镇开展陈年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 动。各行政村对辖区内尚未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疑难重大、成因2 复杂、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纠纷进行排查登记、分类梳理、 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实行积案化解项目责任制。通过专项活 动,排查一批、会诊一批、化解一批、稳定一批,确保世博会期间 安全稳定。

  3.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

  3.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定于 4 月 20 日为“创新枫桥经验, 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 护航世博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宣传日,镇调委会、调解员、法律 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现场咨询等活动,为人 民群众答疑解惑,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4.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4.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应对上海世博会期间矛盾纠纷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各行政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 本村实际和经验做法,掌握本村社会动态,切实做好辖区内各类矛 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 5.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

  5.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开展人民调解调研培训活动 调研,总结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工作机制、调解方法、法律效力、 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创新完善人民调解理论体系,为人民 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 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增强化解疑难复杂矛盾 纠纷的能力。

  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活动 活动。

  6.开展人民调解争先创优活动。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 推进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总结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各行政村对活动开 总结阶段: 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上报,镇集中对各 行政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3 深化思想认识。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 会、树立良好形象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 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职能, 确保一方平安。

  增强工作实效。

  (二)增强工作实效。要扎根基层,指导、帮助开展人民调解 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提升工作经验, 巩固活动成果,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 展。

  (三)大力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政村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镇报送 工作动态。

  加强组织领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工 作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三零”社区(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园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长沙市有关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区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园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综治局局长阳光辉任组长,区综治局副局长米红茜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局司法矛调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治局司法矛调处(联系人:陈小飞 联系电话:89755281 13548639079),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巩固和规范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城市网格或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网格延伸,网格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小组,在规模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或调解工作室,构建“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组(片区)”的四级调解网络。积极发展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在建筑工程、物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在交警队、派出所、信访窗口、警务室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尤其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019年区级以胡正科调解室为样本,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到2020年中旬,每个街道至少培育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 全面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八有”、“六统一”和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规范化率达到100%;三年后行业性、专业性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5%、90%以上;社区(村)和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年均递增20%以上,2021年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调解员总数的30%以上。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发挥律师和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高新区政法机关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和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规范化,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建立群众说事平台机制。以打造群众说事渠道,方便群众正当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寻求援助开通便捷渠道,让群众的矛盾和问题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为目的;以干部问事、村(居)民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工作基础;以让人民群众说村(居)里为民服务中的实事,扶贫帮困中的好事,经济发展中的难事,村(居)建设中的大事,影响和谐稳定的杂事为内容。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等工作,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4月-7月)

  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试点成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符合实际、适应时代节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枫桥经验”高新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经费保障

  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具体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提高“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效率。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四)强化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对接,实现对矛盾纠纷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登记、调处、统计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等动态管理。

  七、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局

  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督促指导工作推进;负责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负责培育1个区级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

  (二)区党政办

  负责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三)区组织人事局

  负责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区住建局

  负责成立建设工程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区科技创新办

  负责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六)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一)区财政分局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十二)区公安分局

  负责驻交警队、驻派出所、驻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建设。

  (十三)各街道

  负责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和兼职人民调解员招募工作;负责群众说事平台机制建立。负责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