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1-09-30 00:00:00 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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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篇

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行比较,好中选优。三是在代表确定上突出社会性。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作用,采用上下酝酿、反复比较、民主协商的程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克服领导定调、选区定人和重比例轻素质、重意图轻民心的现象,把那些为民说话办事、倾听群众呼声、为百姓解忧人选进代表队伍。四是在代表结构上突出合理性。要做到代表结构的合理,一定要把“家底”交给选民,让他们自主选择,切不苛求表格上的结构、比例上的达标,更不能带着“眼镜”去找那些“放心的人”(老实)、“陪衬的人”(听话)、“安慰的人”(荣誉)。五是在代表选举上突出公正性。只要是代表候选人,不管谁当选,选举都是成功的,不能因“意中人”落选,就认为本次选举不成功。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尽快进入角色。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首先是搞好人大代表的“岗前”培训,即新当选的代表正式任职前的培训。这是当选代表转换角色配置、增强角色意识的需要,也是他们学习和获得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其次是要搞好人大代表的“岗中”培训,即代表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代表法》第五章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四、优化履职环境,提供履职保障。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优化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活动提供坚强保障。首先,是时间保障。大部分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仅靠业余时间是不够的。为此,人大主席团每年对代表活动要作出周密安排,在代表参加活动之前,把议题提前通知代表做准备,对代表活动时间,要做出明确规定。其次,是财力保障。由于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兼职不兼薪,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第三是法律保障。法律赋予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力,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责,不接受代表监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是地点保障。代表活动需要场所,要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工作。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有台帐的要求,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基地,联系群众的纽带。

2016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注意事项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篇

文秘

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注意事项

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广大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也是乡镇人大工作积极有益的尝试。笔者以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应把握三个环节。

述职内容要规范。

有的代表没能准确把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代表的使命和任务,不知道代表应该做什么工作,或者是没有很好作为,因而在述职时,有的代表主要是汇报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为民代言、反映群众呼声、监督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等代表职责之事却讲得很少,有的代表述职会异化成了本职工作汇报会,偏离了主题。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工委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规范述职内容。

述职报告要公开。

代表的权力来自全体人民的委托,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全体人民负责,受全体人民的监督,其履职情况应该要让全体人民知晓。因此,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后,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后,还应通过多种形式把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该行政区内的全体人民知晓,接受人民的监督。

述职成果要用好。

对表现好的代表要进行表彰,授予“优秀代表”、“代表履职积极分子”等之类的荣誉称号,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在推选下届代表时重点考虑,让其连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文秘

2016年度人大工作人员总结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篇

****年**月**日

一年来,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州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和努力完成常委会、专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发挥了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履行了公务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述职如下:

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正确的三观

*、积极参加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的“三观”集中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坚持党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路线。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为民的权利观、求是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全年结合思想和工作实践,写出读书笔记*万多字和心得体会文章*篇。其中《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传家宝》被恩施日报采用。同时积极参与机关的学习讨论,关于树立求是的政绩观的发言受到领导的好评肯定。通过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武装思想,从而把“三为”服务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中。

真情学习周国知、郑培民、任长霞等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改造世界观。两次听取周国知先进事迹报告和观看展览,他那种舍小家为大家,一心为民的精神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我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参加党总支组织的党员电化教育,听取《党章》知识讲座和党课教育,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脚踏实地求实效,履行监督职能

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听取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次法律知识讲座;参加《行政许可法》内容的学习考试和实施前准备工作的调研;就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向州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建言献策。

今年在岗位*个月,共接待来信来访**多人(件)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依照法律耐心的做好解释和细致的思想工作,按照法律程序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好交办的案件。从而及时地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作为州检察院聘请的一名人民监督员,今年两次参加法律监督活动,本着为民为党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搞好州检察院的自侦自捕案件的监督工作。

服从领导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自*月*日到**月*日,由领导安排协助人大机关做好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接受任务后,从项目规划设计,到寻找开发商,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到项目正式开工,前后奔波了*个多月时间,终于促成了项目开工,将为人大机关增添新的财富。基建工作使我增加了“多跑腿、磨破嘴、受了气、有效益”的经历,也学习了许多新的知识,增长了见识和阅历。

****年过去了,过去的不足要在****年弥补。我将按照州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不辱人民代表的使命,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2016部门授权委托书2016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篇

部门授权委托书

***市***区卫生局:

兹授权 (身份证号 职务 )为我单位办理 (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人。 授权范围:

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签收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及许可批件的权利

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章):

附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部门授权委托书 [篇2]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 (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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