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1-09-30 00:00:00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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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组建了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全覆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二是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从分段到统一的监管体制转变。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派出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确保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公安机关加快推进食药环刑事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增设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察中队,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安全防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改进完善监管方法、强化风险排查与监管执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过程控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2016年,全市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1万余家次,整改问题1200多个,完成食品抽检3267批次,快检3200余批次,覆盖主要食品品种85%以上,合格率98.2%。

  3.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农产品治理环节,开展以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有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等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16年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经营行为115起,罚没款320余万元。公安机关共立案8起食品类刑事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刑拘6人。

  4.加强技术支撑,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海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及重点任务,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以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其他检验机构为骨干,基层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与运用。三是注重应急监测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重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制定《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数起由农村聚餐引起的腹泻、呕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稳妥处置事件。四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共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58期,培训食品从业人员1.4万人次,开展宣传咨询20多场次,发放《食品安全法》单行本2万余册。同时,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5.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创建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创建方案,对创建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28项创建项目,细化为80项创建具体任务,并根据创建指标体系,制定130条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创建主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间进度。二是“四有两责”进一步得到落实。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强化组织统筹,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产业发展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六大体系”。三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我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八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放心粮店建设、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村聚餐管理、小作坊登记管理、小餐饮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进一步强化畜禽集中屠宰、农产品专项整治、水产品专项治理以及放心肉、放心早餐、放心豆制品建设工程。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培训仅仅是初步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面向公众的社会宣传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二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强。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三是食品安全执法力量亟待加强。现有队伍结构、人员配备、检验能力、装备水平等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四是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既要对面广量大的小企业进行监管,也要对大型、特大型企业做好监管,既要管住食品,也要管住行为。五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有些在食品安全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症问题,比如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分批轮训、上门宣讲等途径,切实抓好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法的社会知晓度。

  2.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属地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大组织、协调、考核、督查力度,促进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无缝衔接。同时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硬件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和整合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共享。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4.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有序系统解决。强化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