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管理中心_北京国管公积金

时间:2021-09-30 00:00:00 证明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北京市管公积金转入国管公积金指南]北京国管公积金,欢迎参考!

  [北京市管公积金转入国管公积金指南]北京国管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管理部

  :市管公积金转入国管公积金

  :010-12329/59059001

  :北京公积金转入外地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北京住房公积金;

  2、需要将市管公积金转入国管公积金。

  办理资料:

  1、《银行查询单》;

  2、《转移申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

  1、职工前往新单位所在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全称,给原单位;

  2、原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内部封存后,携带转移申请书前往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如原单位已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集中封存户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也可以代办。

  公积金转移咨询专区

  一、以前单位公积金是在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新单位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缴纳的。不知如何将市管公积金转移到国管公积金?如何操作?

  :从管理部转移到国管分中心的手续比较简单,首先职工本人前往新单位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交给原单位,然后原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内部封存后,前往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二、由于工作调动,要将公积金市管转到国管,不知个人可以办理吗?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下是职工本人前往新单位建设银行打印查询单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转移手续。但如原单位已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集中封存户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也可以代办。

  三、市管公积金如何转为国管公积金?公积金市管转国管之后,市管的公积金账户就销户了吗?若我以后换工作为市管,那么是否需要重新开公积金账户?

  :市管公积金转国管公积金操作流程如下:1、职工首先需要到新单位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移手续。3、如您原单位已将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集中封存户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也可以代办。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的提取材料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个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市管转国管成功后,市管账户销户;如重新有市管单位汇缴公积金,重新开户即可。

  北京国管公积金

  北京国管公积金:http://www.fanwen112.com/zlist-109-1.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证明材料。职工主动申报购房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和其它相关信息,承诺提取适用事项、材料和内容完整、准确、真实的,加快审核进度。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集承诺授权、信息申报、短信开通和信用通道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对等。职工可事先填报相关信息,在单位或经办银行的见证下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资金中心相应简化提取材料,提高审核效率。若职工未如实申报信息,资金中心将降低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整体信用评价并予以失信惩戒。

  (二)共享信息分类实现提取证明材料"大瘦身"。

  以承诺制为基础,根据信息共享程度,分类实现提取证明材料"大瘦身"。"瘦身"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北京地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合作银行商业贷款购房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后,均实现"零材料"办理。

  二、推进流程优化,改进服务方式

  (一)归并环节,简化单位开户手续。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单位到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单位在银行经办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不再到资金中心提交《数字证书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资金中心通过邮寄方式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密钥寄送到单位。

  (二)并联审核,寄送单位缴存证明。

  资金中心受理缴存单位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请后,内部不同岗位实行并联审核,并通过邮寄方式将证明寄送到单位。

  三、倡导集中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一)鼓励单位发挥组织优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专门管理人员的作用,集中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

  (二)对于缴存、提取和内部管理规范的诚信单位,资金中心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绿色通道",逐步完善守信激励措施。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