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合同审查十八招

时间:2021-09-30 00:00:00 实习报告
合同审查十八招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不能一碰到“包括”就一味地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的含义为:不仅指所列明的事项,亦指未列明的事项,如此,“未列明的事项”可能成为争议点。

  (四)公司标识与名称的使用

  有些公司在制作合同时,习惯性地把本公司的图标或文字加在首页、页眉或页脚处,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分歧时,法官更倾向于作出对合同文本提供方或合同起草人不利的解释,因此建议在有些合同中删除该类标识。

  (五)用语一致性

  保持合同用语的一致性十分必要,应当使用同一词语称谓同一概念或主体,不这样做,轻则让人费解,重则产生根本性分歧。

   笔者审查过的某一承包合同在合同款项问题上,出现了“费用”、“承包款”、“成本”、“付款”、“合同款”等多种称谓,这样极易引起争议。

  (六)时间点

  在处理时间条款时,注意设定起始或截止日期。

  “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是不同的。前者是时间射线,不确定;后者是个确定的时间段。建议如有可能,统一列明具体日期,以免发生争议。

  (七) 扣留

  某些合同制作时只约定了现金走向,未约定现金归属,造成诉讼。

   以笔者参与的某一要求返还押金的案件为例:房产租赁协议中约定押金“出租方有权扣留”,但未约定扣留的款项即作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承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

  (八)“和”与“或”

  小心使用联结词,避免产生歧义。

  以笔者审查的某一合同为例:原文为“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就造成了乙、丙的推诿,建议改为:“乙方和丙方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美国早期一个关于继承的经典案例:一个老人在遗嘱中写道:“All my black and white horse bequeathed to Mr. Billy”,老人留下6匹白马、6匹黑马、6匹黑白相间的马,问题因之而生,到底Mr. Billy应该继承几匹马呢?

  (九)何为“书面”

  在合同制作时,时常用到“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作出方为有效”,那么什么是“书面”呢?合同中应当予以明确。

  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项目中选取:“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交换)等”。

  (十)序号的使用及引用

  1.由于合同可能需要多次修改,其相关条款的序号和“;”、“。”会时常变更,这就需要注意:

  (1)序号最终要连贯;建议制作之初即使用“自动生成序号”的方式,以减少差错。

  (2)合同中对某一条款的引用要准确,尤其是对多次调整后的合同。如“第五条……以第十三条约定为准”,而第13条并未约定应当约定的内容(可能是在第10条进行了约定,或是经多次改写原条文已经被删改)。

  2.另外,序号的形式应当统一,基本分为三种描述方式,三类写法不宜掺杂:

  (1)适用于长篇或条款相互引用较多的合同:1./1.1/ 2./2.1/2.2……

  (2)适用于一般类型的合同:第一条/(一)/1.第二条/(一)/(二)……

  (3)适用于简易合同:一、/1.二、/1.2.……

  (十一)统一格式

  许多合同是成套的,需要相互引用,各合同的字号等格式宜保持一致,如正文统一使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否则不同文本相互引用时,会浪费大量时间在调整格式上。

  (十二)页码

  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合同上均应填写页码。这看似是小问题,但据笔者审查的合同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员工未能养成这一习惯。

  十七、主合同与担保合同

  (一) 是否分开签

  合同制作时,根据项目情况,可以把担保内容加入主合同之中,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这样有利于节省签约成本。

  (二) 担保合同的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在制作担保合同时,可以明确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这样对债权人最为有利。

  (三)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质、定金等多种形式,由于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规定得较为复杂,这里仅以“保证”这一方式为例,简单说明一下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1.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建议行文时根据草拟者代表合同哪一方,而定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2年)。

  由此可见保证期间的重要性。

  十八、合同的电子化管理

  (一) 电子版文件名的制作

  根据笔者的经历,合同制作后,需根据各方协商情况再行修改,少则两三稿,多则几十稿,这就产生了合同的电子化管理问题。如何在若干年后依然顺利找出当时签约用的电子版文件,除了设置便于识别的文件夹外,电子版文档的标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使用如下方法:

  (1)“年月日+文件名+(标注)”,如:

  “081205股权转让协议(三元-蒙牛盖章版)”

  (2)如果是一系列成套文件,建议加序号并加目录,如:

  “00 090106目录(××股权转让)”

  “01 090106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

  “02 090106章程(新)”

  ……

  这样,电脑排序不会乱,进行“搜索”时,既可按时间又可按文件名,还可按签约主体或文件版别进行检索。

  比如,笔者要查看电脑中的全部股权转让协议,只需检索“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同类文件即可调出比较。

  (二) 电子版、打印版文件名应当一致

  有些文件,由于多次修改,名称产生了变化,但电子版文件名没有变更,今后如果想要调出电子版查阅,就很难找见了。因此,电子版、打印版文件名一致,会给使用者带来诸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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