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假有几天:东莞地区婚假几天

时间:2021-09-30 00:00:00 欢迎词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东莞地区婚假几天,欢迎参考!

  东莞地区婚假几天

 

  东莞原有15天婚假,取消晚婚假后只剩3天婚假。

  :

  调整前:婚假13天,即10天+3天;

  调整后:婚假3天,即0天+3天。

  为什么要取消晚婚婚假?婚假3天不够用怎么办?

  相关律师表示,3天婚假对普通上班族来说的确短了一些,勉强可在工作的城市举办一场婚礼。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3天婚假是合理的。对于觉得婚假不够用的职工,可以把婚假和国庆或春节长假一起休,这样就有10天的假期可以享受,如果实在还不够,还可以把年假也一起休了,这种就可以至少有15天假期。

  相关问题解答

  一、2017年还有晚婚假吗?婚假多少天?

  :2017年东莞市没有晚婚假,只有正常婚假3天。

  二、东莞劳动法规定婚假多少天?咨询电话多少?

  :东莞劳动法规定婚假3天,咨询电话12345。

  三、东莞职工婚假、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东莞职工婚假、产假期间都属于带薪休假,工资照常发放。

  东莞地区婚假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广州市婚、产假一览表

  假期名称

  天数

  参考文件

  文件规定

  备注

  婚假

  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9号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天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 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天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 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天

  省计生条例第38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已休不办证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我院实际只可申请最多三个月) 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3、上环。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 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天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天

  皮植

  3天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 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引产

  45天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 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

  14天

  粤办发[1991]12号 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天

  7天

  5天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广州市婚、产假一览表

  假期名称

  天数

  参考文件

  文件规定

  备注

  婚假

  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9号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天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 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天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 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天

  省计生条例第38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已休不办证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我院实际只可申请最多三个月) 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3、上环。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 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天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天

  皮植

  3天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 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引产

  45天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 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

  14天

  粤办发[1991]12号 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天

  7天

  5天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