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_巴中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21-09-30 00:00:00 欢迎词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是执行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实际运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巴中住房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

  巴中住房公积金查询

  巴中住房公积金查询:http://gjjzx.cnbz.gov.cn:81/ISPOBS/Forms/SysFiles/Login.aspx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12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第十九条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需提供与征收(拆迁)单位签定的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还房单位提供的房屋竣工证明、房屋分房名单及房屋接交结算依据(两年之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婚姻证明)。

  第二十条 缴存人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事处罚、缴存人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和出境定居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调离本市文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相关人身份证件。

  缴存人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四条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及复印件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以及该缴存人单位证明。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由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为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中心或各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下列情形将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相关账户:

  (一)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原则上转入缴存人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银行卡账户;

  (二)偿还贷款本息的,转入缴存人借款银行的还款账户;

  (三)调离本市的,如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转入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如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则转入缴存人提供给中心的银行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有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全额退款后五年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行责任制。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而造成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14〕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