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山西入口-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山西入口 教师信息系统录入山西

时间:2021-09-30 00:00:00 欢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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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及实施方案解读

  一、招聘人数

  2016年度我省共有35个县招聘特岗教师1600名,全部为中央特岗计划。相比去年减少20个岗位,没有省级特岗计划。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山西基础教育网(网址:http://www.fanwen112.com)。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注意事项

  招聘对象

  (一)“特岗计划”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教师资格,下同),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当年6月30日为界计算,下同),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省“特岗计划”招聘对象限山西生源。

  (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期间,与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签定了《山西省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聘用合同》,并注册为“农村中学教育硕士师资”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可直接成为签约县(市)的特岗教师。

  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小学教师资格限制)也可应聘。所学专业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体育、音乐、美术、外语、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得报特设岗位;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得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5、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其他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登录山西基础教育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对在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于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较为艰苦,考虑到安全和生活问题,请应聘人员(尤其是女生)慎重选择。

  3、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不得更改。

  4、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时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个人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且符合网上报名所提示的规格和要求,凡用手机拍摄或有景物背景等的照片均不合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禁考规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报考了我省2015年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审核通过但未参加考试且没有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说明的考生,2016年将不能报考。同时,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该项规定,如考生通过资格审核但无法参加考试,请于7月1日前向设岗县(区、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相关表格见附件3),无故缺考考生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四、招聘流程时间注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 —24日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6月20日 —24日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2016年6月21日—26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7月6日-9日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拟于7月20日在山西基础教育网公示(以具体时间为准)

  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市自行确定面试时间。

  五、考试内容、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考点和面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

  笔试内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内容:

  面试形式为讲课。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面试的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参加该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县(市)设岗学校特设岗位数的比例为1:1。按照此比例确定同一岗位体检人员时,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方案明确的优先对象、学历、师范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少于该学科岗位招聘数时,该学科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参加体检。

  各地确定的体检医院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要求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七、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晋教人〔2013〕40号)精神,2016年拟聘人员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通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方式获取教师资格证。2015年及之前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按原方案执行,即2015年及之前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取得岗前培训合格成绩后,不再进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免费认定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确保特岗教师持证上岗。

  八、空岗的人员递补

  第一次递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因特设岗位无人报名、或应聘人员少于岗位数、或笔试成绩不合格等造成的空岗,各市要及时通过山西毕业生网向社会公布,允许笔试成绩合格、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同学段、同学科空岗,并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二次递补在体检期间进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三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前进行。因放弃签约造成的空岗,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在签约结束后进行。经过第三次递补岗位仍然空缺且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已没有合格人员递补时,设岗县(市)可在本县(市)同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顺序递补。

  第四次递补结束后,仍然出现空缺岗位,本县(市)无合格人选可补时,可在本市范围内跨县递补。递补时由各市组织征报志愿,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九、实施“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 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1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设岗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并上报省实施特岗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5、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试用(见习)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特岗教师聘期计算为工龄和教龄。

  6、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特岗教师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7、实施“特岗计划”期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要在实施省“特岗计划”的同时,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空编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积极补充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施“特岗计划”与区域内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教师交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结合起来,促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其它重要注意事项

  1、签约后不到岗或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违约的特岗教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各地教师招聘,三年内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过本省其它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聘用。

  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在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及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留存备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中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