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全文]学习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新思维、新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腐败”作为一种“顽病痼疾”在我国古代就早已存在,因此,封建社会已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钓鱼执法”、“酷刑治贪” “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败”现象它仍然存在……

2018年3月5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 “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确立监察法 擦亮监督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确立,说明了国家对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法治化的决心和信心。监察法的确立就像在影视剧作品中一柄寄托着百姓对正义和忠良的寄托与期待的尚方宝剑赫然出匣,匡扶正义,令百姓人心大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草案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相信这柄“利剑”一定会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促进国家和社会公平公正方面起到关键的致胜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灯下黑”,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既要加强党内监督,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要强化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保证国家体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让高悬的“监察之剑”成为公权力的“笼子”和“推进器”,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倒逼党纪与国法对接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尽快实现双引擎驱动,共同发力。随着改革推进,我国将形成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的权利监督格局,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和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古语云: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古有钦差持“尚方宝剑”铲奸除佞。今有深化监察体制立法改革,树起“国之监察利剑”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制度逻辑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此举标志着由法律确立的国家层面的监察体制宣告成立,亦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确立,为我国今后的反腐肃贪、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依据。

仔细钻研《监察法》的具体条文以及背后的制度逻辑,便可以知道,《监察法》的立法工作,绝不是仓促之间赶鸭子上架的结果,相反,它总结了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的监察体制缺陷和实践中的问题,亦反思了制度构建不适当而给实践造成的阻碍,从而确立了分工明确、统一高效的基本原则。可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是进取、审慎的立法思路。

关于监察法的讨论正如火如荼,关于监察法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就在前几日,国内第一个监察法学院也在西南zd大学宣告成立。当然,有法可依只是一个开始,具体的法律效果还是要看其实施的程度和方式。但是,我们相信,有了《监察法》,国家就有了肃贪惩腐的依据和底气,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当被问到《监察法》立法是否过于仓促时,有人大代表表示:“立法是否仓促并不在于其立法时间,而在于其法律效果。”笔者深以为然。法谚云: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相信监察系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全国人民的拥护为后盾,继续开拓,砥砺前进。、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1.作为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反腐败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持续强力推进。他认为,监察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反腐败制度、反腐败法,确定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依法治国统一,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2.我们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主动作为,抓好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同时,必须坚持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肃、严谨、严格。”她表示,市直机关纪工委也将带头示范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为市直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作表率。

3.监察法把最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对象,体现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决心。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让党员干部群众学好用好反腐肃贪的武器。

 

4.监察法的实施对推进反腐败工作意义深远,特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和城乡“三变”改革,都有深远的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推进。

5.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学习监察法,并运用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着力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带头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党委会、干部职工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贯彻,使镇村干部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正确规范用权。

6.要把学习贯彻好监察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懂弄通笃行;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7.监察法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既是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鞭策,也是对居委会干部的一种保护。我一定带领居委会干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自己踏出校门后就从事这一行,对监察法有更多的期待和感情。纪检监察干部不只是执纪者,更是执法者。现在,监察面更广,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诱惑也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党章、忠于宪法,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职责,当好反腐尖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随着“两会”顺利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发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监察立法推进法治反腐

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法治化。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监察法草案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监察法把反腐败斗争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和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监察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作为国家反腐败立法,监察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备受瞩目。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通过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惩治贪腐不手软,正风肃纪不停歇。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不懈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必将引领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稳步向前,驶向更加光辉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