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工作职能转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乡镇政府:从“管理型”到“服务型”——对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工作职能转变的调查与思考

##县从2002年开始在全县24个乡镇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从沉重的负担中得到解脱。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农业税免除后仍然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形势,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从调查情况看,加快乡镇职能转变,实现乡镇工作良性运行,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重心和职责不明确

目前,乡镇职能泛化,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有的乡镇职能错位、政企不分,既是财产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和社会管理者,直接参与微观经营;有的在服务中职能缺位,主要抓产前服务,包括催耕催种等,对产后市场的开拓、流通渠道的挖掘却忽视了,农民没得到多少实惠;有的乡镇,虽然领导干部叫累、具体工作人员叫苦,但农民群众却不满意。乡镇究竟要管什么、怎么管,一直没有解决好。问卷调查表明,70%以上的农民期望乡镇干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结构调整。

二、运行体制障碍突出

一是条块分割,乡镇政府职责权限不清。目前,县级有关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达10多个,占整个乡镇的50%左右,而且多数掌握着一些职权。如公安、税收、工商、林业、国土等部门在乡镇均有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都以乡镇为工作对象,在行政上虽明确是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这些机构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它的人、财、物的权力和业务管理权大多都在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这样就造成了以下后果:1、乡镇责任大,权力小。2、块块无法约束条条。3、不利于乡镇统一行政管理。4、影响了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财政体制不顺,收支矛盾突出。从国家财政体制看,自实行分税制后,国地两税相差甚远。国税数额大,稳定集中,征收难度小;地税数额小,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这种分配的不合理,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捉襟见肘。乡镇承担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但财权与事权明显不一致,使乡镇收支不平衡成为必然。从县级财政体制看,一般县对乡镇实行财政包干体制。乡镇所收税费全额上解,县对乡镇实行不足额拨款,称为4+1工资,或裸体工资。乡镇虽设有财税所,但不是完整的一级财政,这种体制虽然对控制编制,调动乡镇财政增收的积极性有一定作用,但乡镇目前的情况是:税费全额上解,社会抚养费(计生罚款)全数上交,集体企业改制,民营企业由国地两税征收,拨款的工资差额,即形成乡镇负债。加之目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后,虽然上级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一定补偿,但形成的缺口仍然很大。##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通过收取“三统五提留”和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近8000万元,税费改革之后还可收取农业税及附加4200万元,取消农业税后,抵减中央和省、市下拨的部分转移支付,仍将短收近3000万元。由此可见,乡镇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

三、工作环境制约

1、现行的目标考核制度中考核指标过多过细、重心不突出,考核方式不尽科学、重结果轻过程。各项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说:“签了多少责任状,自己也记不清,只能是哪项催得急,就抓哪项。”

2、积欠的收缴。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因各种原因,个别村民十余年未交过一分钱,无论是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是国家税法还是地方政令,一律斥之为不合理的负担。三堂街镇虎形村,自1997年开始,镇里对其管理失控,村上11年来未向镇政府交清上缴。这些村组和村民个人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却起到负面的效果。

3、税改后,国地两税依然存在。收税对象主要是个体户、民营企业。为避免税收流失,上级将任务指导性地分给乡镇,作为考核乡镇政绩的重要指标。##县有6个国税分局、5个地税分局,但税收征收工作是乡镇干部在做,乡镇政府从协税护税走到税收征管第一线,完成财税任务变成了乡镇政府的头等大事,而税务干部相反成了配角,出现了税务干部催乡镇干部收税的怪现象。爱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