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深镇中学]镇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镇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

组长:xxxx(校长)

副组长: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中学生每生每天3元,每年250天,共补750元。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村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3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