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8篇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依然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继续完善纪法衔接的相关规定。这次修订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新增了多个违纪(但并不违法)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把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庸政懒政、不作为、不敢为、不担当的“后门”用纪律制度堵起来。这也体现了我们党的纪律制度设计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要广泛有效地调动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下面我对部分修改和新增的条款结合自己在纪法方面的理解作一个学习交流。

新增第五条,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从对“苗子性”问题的约谈函询到占大多数的对轻微违纪的党纪处分,以及党纪重处分,最后才是极少数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这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到最后违法犯罪的纪法衔接。将“四种形态”的运用写进条例,也是要强调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要正确的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审查工作能更好的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第十三条修改增加了开除党籍后,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充分体现了党纪的严厉性。第六十二条,新增对宗教信仰的规定,其实也是充分说明了纪严于法,对共产党员要求远高于普通百姓。

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原来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修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这是在原有基础上对纪法衔接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贪污犯罪、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这几项罪名也都是对应了《刑法》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中的相应条款。原条款的失职渎职的概念比较笼统,较难界定。而这次修改把职务犯罪的几种具体情形一一明确下来。这样就更为明确的划出了敢闯敢干、敢于用权与庸做滥为、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的界限。既强调了严肃处理各种职务犯罪,又鼓励有担当敢作为的党员干部敢于对事业负责、敢于用权,让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的底线之上,充分施展才华,为民执政。

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了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这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修改后,对党纪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先作出党纪处分,再给予政务处分,最后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对党纪、政务、刑法处理的先后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条修改为“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修改增加了“留置”。这是与《监察法》的衔接。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中主要增加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这一条的修改就体现了我们党的纪律制度要为担当者担当,要充分调动有担当有作为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对庸政懒政者堵死不担当、不作为的“后门”。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亮点,这次修订进一步贯通了党纪与国法的联系,修订内容充分吸收了监察法的新精神与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2

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准确把握实质,坚决不碰“高压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要让《条例》入脑、入心,要使《条例》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高压线,不敢碰,不想碰。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曾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的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自觉适应常态,全面防止“灯下黑”。《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它是对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且贯穿于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我们每一位党员在入党时都曾宣誓,要“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条例》应该是我们每位党员必须做到的,我们更应该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优良传统,把自己放到“无影灯”下,自觉适应和遵守《条例》,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灯下不黑,心中无愧。

三是积极带头表率,努力争做“示范员”。《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每一名党员都来自于群众,但是,先进性,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种基本的品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践行,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做起,要到群众中去,要做好带头表率,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加强作风建设来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不懈努力来造就朗朗乾坤,明确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更要不忘初心、对党忠诚。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3

近期,我按照镇党委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等法规、书籍。

通过阅读、学习, 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

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务实的基层社区干部。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4

党的纪律建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条例》重在立规,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髓,即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因此,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者我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务必做到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奉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党建工作者。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5

党的纪律建设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条例》重在立规,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髓,即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目的在于以身作则,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因此,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者我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生活上要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务必做到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奉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党建工作者。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6

8月27日电 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通过认真学习了2018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基层团干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作为一名基层团干,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要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 “敬” 有“彬彬有礼”、“恭恭敬敬”、严肃、认真的意思,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担心、忧虑”,指做事谨慎,不懈怠。基层团干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一是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基层团干,讲政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二是要讲规矩。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矩在约定俗成中成型,逐渐融入到思维习惯之中,进而会转化为行为自觉。具体到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遵循、履行和坚守。俗话说没得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都不讲规矩,自行其事,工作、生活就会乱套,效率必将低下,如果人人讲规矩,自觉按规矩办事,生活必然会一团和气,工作也会推进有力。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三是要讲纪律。基层团干要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值班等制度执行上做出表率,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逛淘宝等,杜绝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要强化廉洁意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还规定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面对诱惑,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平时常说一票否决,对于个人来说,触犯了“廉洁”才是真正的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总之,我们要学习贯彻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基层团干重要任务。要在学习运用中当好排头、作表率,打牢贯彻落实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的思想基础。我们要掌握其精神实质同,把握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用以指导实践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7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新《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时值“双节”来临,支部所辖各单位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廉洁过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碰“高压线”,不逾越底线,以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明的工作纪律、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党建学习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转载发布学习内容,及时推送学习信息,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以最便捷最权威的形式广泛学习新《条例》;在自学、思考的基础上,撰写学习心得互动交流,以加深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新的要求,对全体党员干部党纪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新的保障,更是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主动向《条例》对标看齐,认真审视自己,从思想和灵魂深处深挖细查违反《条例》的具体问题并及时改进,在遵章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争做遵纪守纪的表率。作为一名公务员,接触的都是最基层的人民,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领会了条例中对党员的规范,是我更加入脑入心,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进取之心,以条例规定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坚持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党员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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