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心得体会】新《条例》学习心得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新《条例》学习心得1

8月26日,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诞生,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如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新修订的《条例》更是释放出强烈的全面从严治党信号。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为官要一尘不染,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用权要一丝不苟,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吧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新《条例》学习心得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8月26日公布,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网络体系越织越密。

《新条例》共142条,新增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通过学习可以看到条例将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后查处的党员在违反六大纪律的新问题、新表象明确了处分规定,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纳入条例,增加了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增加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对《条例》作进一步修订,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条例》的修订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这充分体现我党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例如:此次修订,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同时强调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拧紧思想‘总开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条例》就是我们的“戒尺”,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不断给自身纪律意识“软件”进行自我扫描,及时发现“漏洞”,“打好补丁”,保证“软件”的周密性。今后,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

新《条例》学习心得3

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有如下体会:

第一,当下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新《条例》学习心得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通过学习和线上知识测试,感觉还有好多需要学习之处。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

强化学习意识。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有“彬彬有礼”、“恭恭敬敬”、严肃、认真的意思,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担心、忧虑”,指做事谨慎,不懈怠。任何一名党员都要时刻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 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高压线,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学习已经是这个时代永恒的话题,活到老学到老,是每一位党员孜孜不倦的追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们要努力学好并践行好新修订的《条例》。要在学深弄透,在学懂上下功夫,学出敬畏,学出见识,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增强理想信念、规矩意识,要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用学习来指引工作,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新《条例》学习心得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学习。《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这是中共中央为全党划出的新的纪律底线,我们需时刻把党的纪律挺在最前面。

把党的纪律挺在最前面,我们要对党绝对忠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忠诚,是彻底的,绝对的,是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听党指挥,无私奉献,才能坚守捍卫党的纪律,干净干事、敢于担当,时刻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把党的纪律挺在最前面,我们要时刻守住底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明确自己要做到的行为准则,明确自己不可逾越的禁止性规定,守住自己的底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把党的纪律挺在最前面,我们要守住自律细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要时刻提高对陷阱的警惕,守住自律的每一个小细节。细节往往决定成败,我们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坚守底线。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处处对自己从严要求,在生活中,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新《条例》学习心得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的完善和进步,其中体现出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充分反映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从严治党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条例反映党心民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修改既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更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深切期盼。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新修改的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充分体现条例的政治性。

条例突出监督执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条例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深刻反映了党的根本宗旨,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矛盾论和实践论科学方法。

毛主席说过,“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纪律建设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保障,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我们每一位党员同志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根本遵循和准绳,作践行新条例的楷模。

新《条例》学习心得7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内容更加严谨科学,与时俱进,同时,也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融汇贯通,自觉践行。新修订《条例》从“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党员干部要把《条例》纳入到日常的自学和业务工作中,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习惯自觉遵循,真正把纪律融汇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来,更重要的是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按规矩办事,绝不踩纪律的红线。

二是强化体检,时刻警醒。党委和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警醒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越是严格,越能帮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从而保护我们的干部健康成长。只有风清气正,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才能政通人和,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夯实基础。

三是利剑高悬,警钟长鸣。十八大以来,无数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违法违纪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万不能心存侥幸,心无敬畏,走上歧路。制度有了,规矩立了,下一步就是铁腕执行,如还有胆敢不收敛不收手,公然践踏纪律底线的,新《条例》明确规定,将对其进行从重或加重处分。既然有了约束,理应就是遵守的结果,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自觉执行,若还顶风违纪,将是党员干部无底的深渊。

新《条例》学习心得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较,修改65条,新增11条,整合了2条,再次系统全面对向全党划出纪律“红线”。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筑牢纪律新防线。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处分的一个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十九大会议的精神实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作为一名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念响了“紧箍咒”,特别是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上详细地进行了明确,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准绳、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红线,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不越红线半寸,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畏、心中有纪,树牢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切实为民务实清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转变工作作风,坚定不移跟党走。

新《条例》学习心得9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检人必修手册之一,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通过对新旧《条例》的对照学习,发现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形势提出新要求,新任务带来新挑战,作为一名刚加入纪检队伍的新人,更是要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进一步提升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到公正廉洁、公道正派。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之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要守得住本心,耐得住寂寞,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新《条例》学习心得10

党的十九大点亮一个新时代,发展有了新目标。“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凡善怕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在新时代,要贯彻坚持新发展理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这些都离不开坚强的纪律保证。

“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新的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5月23日,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涉及天津、河北、江苏、安徽、重庆和甘肃6省市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数十名党员干部被处分,这就是以铁的纪律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保障的典型案例。

“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这是《桃花源记》中关于富裕安康的描述。“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也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在第114条增加了对扶贫脱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116条中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差作为”五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以8月中央纪委曝光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为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闲置以及违规采购、规避招投标等问题十分严重,时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武维东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这就是以铁的纪律为扶贫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的典型案例。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篱笆”,把纪律挺在前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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