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金融稳定]基层央行推进政务公开的思考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国务院于2007年4月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并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冠以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政府部门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人民银行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随即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同时分行、各省中心支行也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对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大力推进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进程,我中支在这一领域组织了课题研究。

一、现阶段基层央行政务公开工作现状。

现阶段,人民银行一些对外窗口部门已经开展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处在初级阶段,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载体、方式等方面和环节都没有得到规范。

(一)政务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多数群众包括我行的干部职工不知道,何谓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方式等更不了解。

(二)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没有按照要求做到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每个部门没有完全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员,以至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机制也没有成型。

(三)没有明确的政务公开目录,即各科室对所要公开信息的内容不明确,不知道那些该公开那些不该公开。

(四)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考核机制不健全。基层央行基本处在没有政务公开信息包送机制的状况下,对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更不存在。

(五)政务公开载体、方式单一。由于没有政务公开的经验和基础设施的特定建设,造成政务公开的载体仅限于内联网、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政务公开方式多以以往惯例为主。

(六)政务公开程序缺失,没有建设明确的政务公开程序。

(七)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对以往和现阶段的政务公开工作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于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机制同时缺失。

二、对于基层央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建议

政务公开工作是上级部门掌握金融改革发展和运行情况的重要渠道,是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的有效手段,是各部门交流经验、加强联系、上下沟通、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方式,政务公开工作是人民银行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基础,基层央行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基本做到辖区内金融机构能够熟知央行政务公开的内容、载体、方式等,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找到想要了解的金融信息,并要求辖区内全体员工都能够了解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建立政务公开报送体系,即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每个部门都设立政务公开信息员,定期有信息员报送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汇报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县支行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定期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向中支汇报工作。横向要与政府政务公开部门建立定期的交流学习、联系机制,及时沟通避免信息公开口径不一致。

(三)根据上级行的要求,积极探究本行的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对外行政审批执法收费内容、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以及职能单位、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内容都要公开。具体有:(1)上级行和本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根据总、分行要求需向社会告知的,由总行制定的投资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等金融政策,以及适用于黄金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贷征信市场等的规则和规定(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需要向社会告知的汇率政策和外汇业务(包括结售汇、结售汇对私、因私购汇远期掉期、外币代兑)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4)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法或实施意见;(5)为贯彻执行总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信贷征信市场管理等金融政策而制定的工作意见、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6)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程序及应履行的手续(7)经营流通人民币企业审批、装帧人民币初审等行政许可事项(8)各级行依法行政开展业务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9)各级行依法行政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广泛征求意见的(10)同政府以及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的涉及金融方针政策的事项等;(11)各级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的名称、权限范围和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等。爱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