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而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街道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我是一个新建区,人大工作缺乏基础,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路桥区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各镇、街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提高人代会质量、组织代表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文就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作些探讨。

一、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及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虽然地方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13项职权,并明确闭会期间的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来承担,但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却没有规定。由于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具体的个人,不能也不可能代替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行职务的权力和手段有限,缺乏法律依据,在职权上往往也有名无实,开展工作仅凭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致使镇人大开展工作“底气不足”,存在一定的权力虚置现象。对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是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机构,在今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对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不明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我区现有6个街道,随着街道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集聚,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办事处)三者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当前有个别镇(街道)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政府(办事处)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导致工作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常有发生。具体表现在:党委直接给人大干部安排过多的具体行政事务,有些甚至要求人大领导分管政府某一项工作,使其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做好人大工作,对政府工作也无法实施很好的监督;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大都是由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使镇人大的决定权流于形式,同时也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至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同级党委、办事处的关系,更是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少数镇、街道的人大干部对自己的职责也认识不清,自己应该做什么事情也不知道,误认为只有从事具体行政工作才有成就感,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因而甘愿“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地方人大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镇、街道人大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目前,普遍存在镇(街道)只有专职人大领导,而没有专门办公室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现象,尤其是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人大,由于种种原因,甚至出现“光杆司令”唱“独角戏”的现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成结构也不够合理,不少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中党政领导所占比例过高,特别是政府领导占了一定的比例,导致镇人大主席团在监督政府工作时很难开展,监督不到位,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4、镇、街道人大领导的党内政治地位偏低。目前来看,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与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法律地位和党内地位不相称。在现行体制下,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都是同级党委副书记,而专职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副主席(副主任)在党内没有任何职务,仅列席党委会会议,甚至有的连党委会会议也不能列席。镇、街道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从法律意义上说,镇(街道)人大有权监督政府工作,要求政府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在实际工作中,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完全有可能否决或绕开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直接给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安排参与具体行政工作,使人大监督处于尴尬境地。爱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